發布時(shi)間:2018-04-19
4月18日,中紀(ji)委(wei)通報2018年(nian)第一季度全國紀(ji)檢監察(cha)機關審(shen)查(cha)調查(cha)情(qing)況。
今年第一季度,全(quan)國(guo)紀(ji)(ji)檢監察機關共(gong)接受信訪(fang)舉報75萬(wan)(wan)(wan)件次(ci),處(chu)置(zhi)問題線索28.6萬(wan)(wan)(wan)件,談話(hua)函詢5.9萬(wan)(wan)(wan)件次(ci),立案(an)11.9萬(wan)(wan)(wan)件,處(chu)分(fen)(fen)9.6萬(wan)(wan)(wan)人(其中黨紀(ji)(ji)處(chu)分(fen)(fen)8萬(wan)(wan)(wan)人)。其中,處(chu)分(fen)(fen)省部(bu)級及(ji)以(yi)上干部(bu)22人。
今年第一季度(du),中(zhong)紀委官網“審查調(diao)查”欄目(mu)共計通報了8名省部(bu)級及以上干部(bu)的審查調(diao)查消息(xi)。
其中有一位副國(guo)級(ji),十八屆中央(yang)書記處書記、國(guo)務(wu)(wu)委(wei)員兼國(guo)務(wu)(wu)院秘(mi)書長楊晶。
楊晶因(yin)嚴重(zhong)違(wei)紀(ji),“嚴重(zhong)違(wei)反政治(zhi)紀(ji)律和(he)政治(zhi)規矩、廉潔(jie)紀(ji)律,長(chang)期與不法(fa)企業主、不法(fa)社(she)會人員不當交往,為對方(fang)(fang)利(li)用其(qi)職(zhi)務影響(xiang)實施(shi)違(wei)法(fa)行(xing)為、謀取巨額私(si)利(li)提供(gong)便利(li)條件,其(qi)親屬收受對方(fang)(fang)財物”,受到(dao)留黨察(cha)看一年、行(xing)政撤(che)職(zhi)處分,降為正部長(chang)級。

其他(ta)為:中央(yang)宣傳部原副(fu)(fu)部長(chang)(chang)、中央(yang)網信(xin)辦原主(zhu)(zhu)任魯煒,陜西省(sheng)(sheng)(sheng)原副(fu)(fu)省(sheng)(sheng)(sheng)長(chang)(chang)馮(feng)新(xin)柱(zhu),山東省(sheng)(sheng)(sheng)原副(fu)(fu)省(sheng)(sheng)(sheng)長(chang)(chang)季(ji)緗綺,江西省(sheng)(sheng)(sheng)原副(fu)(fu)省(sheng)(sheng)(sheng)長(chang)(chang)李貽煌(huang),遼(liao)寧省(sheng)(sheng)(sheng)原副(fu)(fu)省(sheng)(sheng)(sheng)長(chang)(chang)劉強;河北省(sheng)(sheng)(sheng)人大常委會原副(fu)(fu)主(zhu)(zhu)任張(zhang)杰輝(hui)、廣西壯(zhuang)族自治區政協原副(fu)(fu)主(zhu)(zhu)席劉君。
截止目前,李貽煌案還在審查調查中,官方暫未公布他們涉及的問題。
魯煒、馮新柱、季緗綺、劉強、張杰輝、劉君,中紀委均已發布了問題通報,魯煒、馮新柱、季緗綺、劉強、張杰輝均被“雙開”并移送司法機關;劉君被“斷崖式”降級,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魯煒于去年11月21日被宣布調查,中紀委于今年2月13日發布問題通報,通報了立案審查結果。
馮新柱、季緗綺、劉強這三個落馬副省長,馮新柱涉及的問題主要有:毫無“四個意識”,對黨中央關于脫貧攻堅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不力、消極應付,且利用分管扶貧工作職權謀取私利,與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游,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應私營企業主請托,違規選拔任用干部;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

季(ji)緗綺涉(she)及(ji)的問題主要有:嚴重違反(fan)政治(zhi)紀律,轉移涉(she)案款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fan)組織紀律,不(bu)按規定(ding)報(bao)告個人有關(guan)事項;違反(fan)廉潔紀律,收受禮品(pin),低價購買住(zhu)房(fang),違規持有非上市(shi)公司股份。
劉強是遼寧拉票賄選大案的涉案官員之一,問題通報提到,“為提任副省級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活動”,“拉票賄選問題涉嫌破壞選舉犯罪”。
劉強被查出的其他問題還有: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報銷個人費用,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長期賣官鬻爵,嚴重破壞所在企業和地方的政治生態;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
張杰輝也有拉票問題。其問題通報顯示,“為提任副省級領導干部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且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長期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
張杰輝被查出的其他問題還有長期搞迷信活動;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特權思想嚴重,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投資并長期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搞權色、錢色交易等。
劉君則是一名“高爾夫官員”,問題通報提到“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被查出的其他問題還有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其子利用本人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等。
除上述8人之外,1月9日晚,新華社曾發布一條重磅消息:日前,經黨中央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房峰輝(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原委員、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因涉嫌行賄、受賄犯罪,被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一個月后,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軍人代表大會決定罷免房峰輝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房峰輝的代表資格終止。
除了上述官方消息之外,今年一季度,還有一條跟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峰的消息。
李峰是遼寧拉票賄選案的涉案官員之一。
2012年1月,李峰與遼寧拉票賄選案另一涉案官員李文科一起,被補選為遼寧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遼寧賄選案“蓋子”揭開之后,2016年9月,李峰不再擔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職務。四個月后,因對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中發生的嚴重拉票賄選問題失職失責,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被罷免。
去年6月,李峰來到遼寧省政協任職,擔任市縣政協聯絡指導委員會副主任一職。不過,今年1月29日下午,遼寧省政協舉行十二屆一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協遼寧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名單,李峰沒有出現在名單中。也就是說,繼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職務之后,李峰又被免去了遼寧省政協市縣政協聯絡指導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撰(zhuan)稿/新(xin)京報記者王(wang)姝